学校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豫政办〔2024〕23号)、《河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豫财资〔2024〕82号)、《黄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院文〔2023〕260号)、《黄淮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核查工作方案》(院文〔2024〕91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房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学校房产资源,全面掌握学校房产分布及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用房的占有、使用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学校公共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张艺迪
成员: 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校工会、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二、清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的所有房产、公寓及合同约定的应归属学校所有的合法房屋等,包含学校划给各二级学院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图书馆,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创业学院,体育中心A区、D区的1、3层,龙湖餐厅三楼,科技产业园,教师发展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所在区域等。
三、清查内容
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核实公用房屋面积、房号、用途、使用人等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社会企业、个体经营户、各类协会、民间团体和个人占用房产情况。
清查结果将作为公共用房定量核算、配置调整和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负责清查本单位范围内正在使用(管理)房屋。排查结束后,提交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情况登记表。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登记表进行汇总后,组织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核查。
各单位在清查过程中,应确保报送的信息全面、准确,无漏报、瞒报情况,在核查过程中若发现个人或单位把学校分配或划拨管理的房产私自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回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五、工作进度安排
各单位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7日对本单位所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填写《黄淮学院公用房使用情况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18:00前报送有关材料。
纸质版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综合楼218;电子版发送到hhxygzc@huanghuai.edu.cn。
联系人: 葛桥 电话: 2853541
黄淮学院公共用房使用情况清查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