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课程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课程建设、专业内涵建设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和《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和专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质量评价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公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二)评价组织
学校成立课程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课程质量评价工作,按照“育人为本,质量为先,以评促建”的原则开展课程评价。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分为课程自评、二级学院初评、学校组织专家评定、上报课程评价材料四个阶段。
1.课程自评(6月7日至6月23日)
(1)课程团队对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自评。
(2)课程团队按要求填写《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
(3)课程团队自己对课程进行评定,按照世界一流(A类)、国内一流(B类)、国内平均水平(C类)、其他(D类)四个等级明确课程评价等级。
2.二级学院初评(6月24日至6月25日)
(1)二级学院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课程评价标准和流程。
(2)二级学院组织初评,严格对标评价,确定评定等级。
(3)二级学院参照《黄淮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方案》,报送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每类课程的8-10门核心课程自评材料。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定(6月26日至6月30日)
学校成立专家组,根据课程自评材料、二级学院初评结果对报送课程质量等级进行复评,认定课程质量评价等级。学校评定过程中,如发现二级学院课程质量评价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将对该专业的课程质量评价整体降级。
4.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校内材料报送于6月25日前完成,报送方式另行通知;系统报送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3日。
(2)二级学院组织各课程团队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按河南省本科专业评价相关要求通过本科专业评价信息平台统一报送。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开展专业评价的过程中对各专业上报的课程质量评价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后的课程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专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评价
(一)评价范围
我校所有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以下专业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明确撤销的专业(包括教育部已批复同意撤销和学校拟于2024年申报撤销的专业)、由于连续多年停招,截至2023年底无在校生且近三年均无毕业生的专业。
(二)评价组织
学校成立专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专业评价工作。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专业评价工作分为校内专业点自评及二级学院初评、学校组织专家复评、上报专业评价材料三个阶段。
1.专业点自评及学院初评(6月7日至6月28日)
二级学院组织各专业点认真开展对标分析,按照课程、师资、资源、测试、成效5个核心要素,结合特色项目,参照《黄淮学院专业建设方案》及2023年专业评价结果开展自评,自评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需撰写对标分析报告。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定(6月29日至7月4日)
学校根据二级学院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3.材料报送(7月5日至7月13日)
各专业点根据学校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系统平台填报各专业自评数据、自评等级,按要求上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被抽查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参评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8-10门)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自评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需报送对标分析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评价指导
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统筹全校课程质量评价及专业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课程质量评价、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解释及填报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组织专家对课程质量评价等级进行认定并对专业评价等级进行复评。
(二)严格评价标准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好课程及专业评价材料撰写、填报工作,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进度安排做好自评组织工作。要实事求是,确保填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各课程教学单位要密切配合、沟通协调、确保课程质量评价和专业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四、联系方式
课程评价联系人:闫乐玉,0396-2853092
专业评价联系人:周向前,0396-2693529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