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318号)精神(见附件1),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本次应鉴定项目为12项,包括以下项目(名单见附件2):
1.获批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共计9项;
2.获批2021年河南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共计2项;
3.获批2020年河南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共计1项。
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
二、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方法
1.所有项目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项目主持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2.学校组建项目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3.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进一步完善项目研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项目需提供: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一式7份,见附件4);主要成果佐证材料(一式 7份)。
2.《鉴定结项书》和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各自装订成册,主要成果佐证材料需有目录页码。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
3.主要成果佐证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封面(附件5);
(2)目录;
(3)项目报告;
(4)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应用证明、论文、论著、媒体报道、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成果、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
4.纸质材料于10月11日18:00前,报送至综合楼201室,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2882862 。
六、其他
1.鉴定具体汇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不能按时结项、人员信息有变动的项目需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并在学校组织鉴定前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3.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成果者,学校将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