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3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应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围绕河南省优势和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特色产业技术成果需求,支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促进关键共性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豫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为60-20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立项时明确。项目立项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筹集。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应绩效目标明确,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三、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2项。
四、材料报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8月24日之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到科研处324室。科研处将视提交情况进行校内评审推荐,并将申报所需的账号信息推送给拟推荐申报的老师进行系统登陆申报。
五、联系方式
胡婵娟 2812853
科研处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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