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黄淮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处2023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开展本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
(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见附件一)。
(二)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三)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需单独申报,同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填写《黄淮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报告》(见附件三)。
二、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资产使用单位提出资产报废处置申请
各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有序集中存放保管,方便核对和回收。同时填写《黄淮学院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四),附拟处置资产明细表、相关票据,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对于涉及危化物品、危废物品或涉密的,各单位应在表格上注明,并单独存放保管)。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单位上报的拟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核实,并组织学校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可以调剂使用的或有修复价值的资产进行调剂或修复后再利用,无修复价值且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按报废处置。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汇总,填写《黄淮学院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件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报废审批。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报废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处填写《黄淮学院资产处置审批表》,提出处置意见,提交学校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报废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校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意见,按照资产报废有关规定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资产报废处置程序完毕后,报废资产残值收入上缴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按规定调整相关账目,
三、申报时间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二)本年度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工作量大,程序复杂,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并要求资产管理员按照规定时限和申报要求完成好申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二)加强监督。为做好本年度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学校成立资产报废鉴定小组(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组成),对申请报废资产进行鉴定。未经学校鉴定小组鉴定的资产不得擅自处置,若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分类申报。报送《黄淮学院资产处置申请表》时,应将拟报废教学设备和一般设备分开填表,分别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签字。
国资处联系人:张老师、程老师联系电话:2853541
教学设备报废联系人:宋老师 2853226
一般设备报废联系人:李老师 286628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