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校园法治文化品牌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3〕1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长期积累形成的、深受师生欢迎和认可、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推广价值的法治教育工作成果,已经成为学校普法工作的响亮品牌。
二、遴选条件和标准
1.精心策划和长期培育,密切联系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有一定的历史积淀,在依法办学和师生法治教育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独特性,能够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实际,品牌优势和教育效果明显,深受学生普遍欢迎,被广大师生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3.能够反映本校法治教育成效,社会反响较大,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学习借鉴和示范推广价值。
三、申报数量
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3项。
四、申报材料清单
校园法治文化品牌申报表一式3份,A4纸打印装订;成果工作总结1份;近三年活动开展情况资料1份;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遴选推荐,要把校园法治文化品牌推选作为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提升师生法治文化素养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工作品牌挖掘、整理和推选,形成示范效应。
2.申报单位请于4月12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开展情况等相关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党政办公室(综合楼525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db2853503@huanghuai.edu.cn。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2853503。
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