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黄淮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院文〔2023〕35号)要求,科级及以下教职工,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在证件办理完成或借用证件后,本人返回本地10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证件提交学校人事处统一管理。
按照文件精神,凡证件办理完成未提交或借用证件返回后未及时归还的教职工,现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并逐一登记。请各单位于4月14日前,将出国(境)证件原件及纸质版登记表,提交到人事处3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sczhk@huanghuai.edu.cn。
联系人:刘全兰
联系电话:0396-2853586
附件:XXX部门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统计表.xlsx
人事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