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通知,根据《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产业〔2015〕1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和高等院校,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中心三种类别进行申报。重点面向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10大产业集群和30个重点产业链领域。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和提交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集中推荐上报。
(二)有关省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可组织推荐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申报。
(三)高等院校、省管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
四、推荐数量
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许昌、焦作市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各有关省级行业协会推荐数量分别不超过3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工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动员企业(机构)申报,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地工信部门要对本地推荐单位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加强对本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指导和服务。
(三)请于10月28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需编码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电子文件光盘)报送科研处324室,由科研处统一上报。
六、联系人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王 冰 李昌磊0371—65507675
(二)校内
联系人:李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2812853
电子邮箱:284193583@qq.com
科研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