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现就近期教职工工资变动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根据有关工资政策,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自每年1月份开始,上调一级薪级工资,待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由上级部门批复后执行并补发。
二、凡属市人社局进行工资管理的教职工,已于7月份开始执行新的薪级工资,2017年1—6月的薪级工资差额已随7月份工资补发到位。因此,这部分教职工7月份增加的工资属于正常调整的薪级工资。
三、凡属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进行工资管理的厅、处级干部,因2016年度的考核结果尚未经上级部门批复,薪级工资暂无法调整,待考核文件下发后即可晋升,并从2017年1月补发差额。
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于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我校教职工上半年的缴费基数为2015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自7月份开始,缴费基数调整为2016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由于缴费基数上调,教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扣发金额也相应提高,因此,暂未晋升薪级工资的人员实发工资金额较6月份略有减少。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