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国际交流合作处
信息来源:
日期:2017-06-20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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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按照国家汉办《关于补充推荐2017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汉办【2017】264号)有关要求,我校将补充推荐教师参加2017年国家公派汉语教师选拔,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的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在职教师。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年龄一般在58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三、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
2.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3.合同制教师须提供学校同意派出期间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
请推荐单位严格审核本单位报名者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严格做好政治审查和把关,由主管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1日前将《申请表》原件、推荐信及合同制教师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选拔考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定于7月上旬,具体安排将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录取人员,被录取教师须接受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燕芳
电话:0396-2879226
附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