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驻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会计行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9号),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驻马店市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依据《驻马店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驻财会〔2015〕3号)有关规定,决定启动2017年驻马店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有关组织工作。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第二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学员50人左右,其中企业类学员25人,行政类学员25人,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驻马店市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会业务骨干;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骨干;驻马店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骨干;驻马店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业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会计学讲师以上职称并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热爱会计事业,并且在会计理论方面有研究、有成果(取得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50岁。
此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取得财经类省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具备选拔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驻马店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附后)。申报人员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2610905 、2610813。
2.笔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内部控制规范、企事业财务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考试形式为闭卷,时间为180分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方案》规定组织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下旬。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7年5月1日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驻马店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布)。
3.面试。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驻马店市财政局网站公布,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面试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确定培养对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确定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并参照工作能力和业绩,确定培养人选。
四、命题范围
邀请国内院校的知名学者和实务界专业人士组成各类命题小组,分企业类和行政事业单位类进行命题。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新常态有关论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税及投融资基础知识等会计通用类知识。
面试命题内容主要为:社会经济问题分析等通用类命题,分类命题为:企业管理方案设计(企业类),经济管理难题处理(行政事业类)。
五、培养安排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培养周期为2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
(一)培养基地
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以国家会计培训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省内财经类高校、科研院所、学员所在单位或知名企业等为辅助培训基地。
(二)培养方式
1.集中学习培训。按照培养方案2年集中学习培训3次,主要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培训师资选聘全国知名教授和会计实务界资深专家。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训基地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
2.跟踪培养。学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以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提高学员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习心得体会和课题研究报告等。同时,学员须积极配合市、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参与会计法规、制度、准则等调研和会计科研工作。
3.取得全国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或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结业证书的驻马店市区域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自动进入驻马店市会计领军人才库。
(三)培养内容
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主要包括:
1.知识结构完善与能力提升:主要包括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金融知识与投融资管理、会计国际化趋同探讨等。同时开设社会学、管理学、哲学、历史及人文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与研讨,以提高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
2.以学员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组织赴有关机构、单位访问考察。
3.以服务驻马店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为落脚点,组织开展相关热点问题的专题研究。
(四)考核管理
1.建立跟踪评价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库。培训机构定期汇总学员的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和科研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系统地记录和考核。在培训周期内,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2.引入淘汰机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学员做出系统评价。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专业论文和课题研究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予以淘汰或除名,并将其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驻马店市第二批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五)知识更新
为切实有效地推进驻马店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后续跟踪培养,持续提升驻马店市会计领军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针对已完成2年学业,取得《驻马店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表现优秀的学员开展知识更新计划。通过高端论坛、名家讲座、领军论坛、交流活动等形式,促进不同类别会计领军人才之间的交流和碰撞,提升会计领军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知识更新计划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六、培养经费
市财政承担会计人才选拔阶段、在校培训期间的全部培训费用以及跟踪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根据规定承担。
七、人才培养与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建立与市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的沟通,对取得《驻马店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积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驻马店市人才库推荐优秀学员。事业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方面作为参考,企业的推荐落实相应待遇;择优推荐作为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竞聘候选人;引导用人单位加大会计领军人才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才,以完善的制度使用人才,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引导辐射作用,鼓励会计领军人才通过公开授课、课题研究、研讨交流、全市相关会计检查、担任指导老师等方式,带动我市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提升。
驻马店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学员培养周期内和培养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择优聘任为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选聘担任会计业务培训师资等;优先推荐担任市会计学会理事候选人;优先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等组织的会计科研、学术活动,优先推荐参评河南省和驻马店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培训期满,对会计领军人才提交的财会研究课题,联合市社科联等单位进行认真评选,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课题研究奖励经费。
八、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全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成立驻马店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拟定培养方案、选拔培养对象、设计培养方式、组织开展培养等工作,并建立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服务和管理。
受托培训机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并报经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学员选拔、开发培训课程、组织教学、考核等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