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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淮学院2014年职称评审材料上交要求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4-09-16 17:08:44    打印本文

各部门:
    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始,现将职称评审材料上交要求通知如下,请以院系、部门为单位提交经公示均无异议的人员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地点
    北区综合楼302房间
    二、提交时间
    1.院系、部门提交材料时间:9.19日下午5点前将院系、部门推荐报告、公开展示证明以及申报信息汇总表交到人事处。
    2.个人材料以院系、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22日上午8:00—12:00
    叶亚杰:体育系
    杨艳丽:外国语言文学系
    王  俊:信息工程学院
    9月22日下午15:00—18:00
    叶亚杰:文化传媒学院
    王  俊:社会管理系
    杨艳丽:经济管理系
    刘彦军:化学化工系
    唐义静:其他系列高、中级
    9月23日上午8:00—12:00
    叶亚杰:护理学系
    杨艳丽:国际学院
    刘彦军:数学科学系
    王  俊:音乐表演系
    9月23日下午15:00—18:00
    叶亚杰:建筑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系
    王  俊:艺术设计学院
    刘彦军:生物工程系
    三、院系、部门提交材料目录
    1、由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的考核推荐报告一份。推荐报告包含以下内容:推荐程序、推荐时间、地点、推荐的原则、推荐人员在职在岗情况说明、院系或部门职称领导小组及评委的构成、推荐的结果及推荐人员的排名(推荐排名以推荐同意票得票高低按不同专业、不同级别分开排序),并附评选推荐结果原始票。
    2、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的证明。内容包括展示的时间、地点、范围、展示无异议情况等。
    3、院系、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黄淮学院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电子档各一份。
    四、个人提交材料目录
    个人申报材料按如下顺序规范整理后,按规定的时间,以院系、部门为单位送人事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份(需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Word版分别录入,并报送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同内容电子文档)。Word版严格依照人事处网页上的模板要求的字符、字体、行间距等,不能改动;Word版内容中的论文、奖励等内容必须与上交材料的原件一一吻合,上交材料时不能提交原件的,评审简表不能填写该项内容。如不符合本要求,材料不予接收。
    3、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 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 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和破格申报的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中级职称的鉴定1篇。
    9、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0、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另须报送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一章教案,申报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论文外审意见。
    (4)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12、以个人名字命名的Word版和txt格式两种形式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档。
    五、相关要求
    1、青年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有院系出具并经学生处审核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证明。
    2、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论文外审意见必须在向教育厅送交材料之日前提交。
    3.专职辅导员申报中级职称,须经学生处审核。
    4、暂时不能提交的论文、著作、科研证书原件的,不能写在评审简表上,否则不予受理;
    5、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讲师职称、40岁以下教师申报副教授职称,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6、教师填写的申报专业须与职称库中所示专业保持一致。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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