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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2014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4-05-21 15:03:40    打印本文
相关部门、各院系:
    为顺利完成2014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好毕业生思想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1、各院系通过毕业典礼、欢送毕业生晚会、座谈会、就业指导、文明离校等专题活动,加强对毕业生爱校和荣校教育,增强学生的爱校情绪,认同感和归属感,给学生留下终身难忘的美好记忆。
    2、学生工作队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经常性地深入学生,关心毕业生的学习和生活,全面了解和解决毕业生在思想、心理、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引发不稳定的问题和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二、协调配合,确保毕业生相关工作如期完成
各单位在安排毕业生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6月6日如期离校。
    (一)教学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院系根据《黄淮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的要求,学生离校前要完成所有相关工作。5月23日之前,各院系将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汇总及总结报至教务处。
    2、毕业生实习实训工作。各院系根据我校实习实训工作的整体安排,完成对学生的考核及成绩评定。5月23日之前将毕业生实习实训的成绩及工作总结报至教务处。
    3、毕业生毕业前补考工作。毕业生毕业前补考主要包括在校期间补考不及格、考试违纪或作弊、补考缺考的学生,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毕业前补考安排及阅卷等工作,5月21日前,将补考成绩报送教务处。
    4、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及授予工作。各院系严格按照《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院字〔2008〕136号)要求,进行本院系毕业生学位资格初审,撰写学位资格初审报告,组织填写并审核《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做好毕业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各项准备工作。5月22日前,各院系将学位资格初审报告送交教务处;6月5日前,送交《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至教务处审定盖章。
    5、各院系严格按照学籍表填写要求进行填写、整理、盖章。整理好之后,一份装入学生学籍档案,一份以院系为单位送交至教务处存档;6月13日之前,以院系为单位送交至教务处存档。
    (二)财务教材费结算
    各院系从即日起可以到财务处进行教材费结算,5月25日前结算完毕,并催缴毕业生学费。
    (三)户口迁转
    为使户口迁入我校的2014届外省籍毕业生在毕业时能够按时离校,保卫处计划在6月1日前完成户口迁移工作。现将应届毕业生户口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外省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由保卫处统一到派出所办理。
    2、有如下情况的,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可以办理缓迁。
    ⑴考上研究生还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保卫处办理改迁。
    ⑵参加专升本考试或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待结果确定后,再按相关规定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⑶有就业意向,正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3、凡未明确户口去向的毕业生,由保卫处按照毕业生生源地迁回原籍。
    4、户口迁入我校暂时不愿迁出的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保卫处可义务为其保存两年。
    5、请各院系务必把相关事宜通知到毕业生。(保卫处办公室地址:北区综合楼121室;咨询电话:2853169)
   (四)毕业生档案整理
    1、各院系在5月30日之前完成《毕业生登记表》的审核,同时将毕业生的学生证收齐后交学生处。
    2、各院系按照《黄淮学院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15日之前完成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借阅图书清还
    毕业生所借图书务必于5月25日前到图书馆还清。图书证以班为单位退还图书馆,办理时间为5月23日—6月3日,具体要求按图书馆《关于毕业生办理图书证退证手续及捐书事宜的通知》执行。
   (六)党团组织关系迁转
    1、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全部转出学校,学生离校前由各院系统一出具证明后到组织部办理。
    2、已落实就业单位者,通过当地(市、县)组织部门转到工作单位。
    3、未就业学生,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入原籍所在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挂靠父母所在单位、社区或者村委党支部。
    4、考研和专升本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办理,学生需持录取院系证明、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省外),于8月20日-9月10日到组织部办理。
    5、所有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由所在院系整理后可随学生转入毕业生就业所在单位。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时需持团证,如团证丢失,院系需出具学生的团员身份证明,并加盖团总支章。5月30日前完成。
    6、专升本及考研毕业生团组织关系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到团委办理转出手续。
   (七)毕业生寝室交验工作
    1、毕业生寝室交验工作原则上以院系为单位,整体与公寓管理科交接。
    2、各院系对毕业生寝室于离校前先进行初验,对初验情况如实准确详细填写,以便于组织维修或增补。初验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于6月5日前报总公司公寓管理科。毕业生全部离校后以院系为单位通知公寓管理科验收。(北区电话:2370765;南区电话:2879605)
    3、验收过程中各院系要注意对门锁、钥匙、凳子等易丢物件如数交接。
    4、在毕业生离校时务必收回寝室门锁和钥匙。单节柜、组合柜抽屉锁要打开,钥匙要对应放回原处。特别注意收回学生自行安装保险锁的钥匙。
    5、各院系要组织学生在总公司验收前将卫生全面清理,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
    6、学校验收毕业生寝室时间为2014年6月6日—6月16日,各院(系)应在2014年6月16日前交验所有毕业生寝室。
    7、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离校,确有特殊情况者,院系报学生处协调解决。
   (八)欢送毕业生晚会
   学校欢送毕业生晚会初定6月3日晚7:30在图书馆报告厅举行。
   (九)就业工作按招生就业处工作安排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各院系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
   (二)在开展2014届毕业生工作过程中,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需要学校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学生处反映协调解决。
    附件:2014届毕业生近期工作时序表
                                                                           2014年5月21日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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