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晋升薪级工资及部分专技人员岗位工资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2-05-21 16:37:01    打印本文

各位教职工:
  根据豫政〔2006〕74号文件及驻马店市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有关精神,我校教职工薪级工资及部分专技人员岗位工资的晋升工作已于2012年5月中旬办理完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薪级工资:
  1、已晋升薪级工资的对象:由市人社局审批工资及校内发放工资,且201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教职工。
  2、薪级工资晋升后执行时间及补发办法:自2012年元月执行。2012年1-4月晋升薪级工资的增资额经审批后已随5月份工资一起发放至个人帐户。
  二、岗位工资:
  1、已晋升岗位工资的对象:经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在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符合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岗位工资晋升后执行时间及补发办法:自2012年4月执行。2012年4月晋升岗位工资的增资额经审批后已随5月份工资一起发放至个人帐户。
  三、其他事项:
  1、凡工资已晋升人员,自2012年5月起按新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个人工资信息正通过校园网发送至个人信息门户,请注意核对。
  2、由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审核工资的人员,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的晋升及补发工作待上级部门安排后进行。
  3、不在编专技人员的岗位晋升工资,参照在编专技人员的岗位设置聘用晋级办法,经学校审批后自2012年4月起执行并补发。
  若有疑问,请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853066

                              人事处
                            2012年5月21日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